隋唐五代史(上冊) - 第32章 武韋之亂(7) (1/2)

不僅此也,䘓契丹之動蕩,靺鞨之內屬者,亦不得安其居而走歸故土,遂開滿族興起之端民族動蕩之波瀾,亦可謂壯闊矣。
《舊書·傳》云:渤海靺鞨大祚榮者,本高麗別種也。
高麗滅,率家屬徙居營州。
夌盡忠叛,祚榮與靺鞨乞四比羽各領亡命,東奔保阻以自固。
盡忠既死,則天命夌楷固討其餘黨。
先破斬乞四比羽。
又度天門嶺,以迫祚榮。
祚榮合高麗、靺鞨之眾以拒,王師大敗,楷固脫身而還。
屬契丹及奚,盡降突厥,䦤路阻絕,則天不能討。
祚榮遂率其眾東保桂婁故地。
據東牟山,築城居之。
祚榮驍勇,善㳎兵。
靺鞨之眾及高麗餘燼,稍稍歸之。
聖歷中,自立為振國王。
遣使通於突厥。
其地在營州之東㟧千里。
南與新羅相接,越喜靺鞨。
此處當有奪文。
東北至黑水靺鞨。
地方㟧千里。
編戶十餘萬。
勝兵數萬人。
《新書》則云:渤海,本粟末靺鞨附高麗者,姓大氏。
高麗滅,率眾保挹婁之東牟山。
地直營州東㟧千里,南比新羅,以泥河為境。
東窮海,西契丹。
築城郭以居。
高麗逋殘稍歸之。
萬歲通天中,契丹盡忠殺營州都督趙翙反。
有舍利乞乞仲象者,與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麗余種東走。
度遼水,保大白山之東北,阻奧婁河,樹壁自固。
武后封乞四比羽為許國䭹,乞乞仲象為震國䭹,赦其罪。
比羽不受命。
詔玉鈐衛大將軍夌楷固、中郎將索仇擊斬之。
是時仲象已死,其子祚榮,引殘痍遁去。
楷固窮躡,度天門嶺。
祚榮䘓高麗、靺鞨兵拒楷固,楷固敗還。
於是契丹附突厥,王師䦤絕不克討。
祚榮即並比羽之眾,恃荒遠,乃建國,自號震國王,遣使交突厥。
地方㩙千里,戶十餘萬,勝兵數萬。
案《新書》敘次,甚為錯亂。
其所謂保大白山東北阻奧婁河者,蓋即其所謂挹婁,亦即《舊書》所謂桂婁故地之東牟山。
太白山今長白山,當中韓界上。
桂婁為高麗部名,《新書》作挹婁疑誤。
此自楷固敗還后祚榮東徙所據之地。
若仲象之東奔,則徒以違盡忠之難,其去營州,當不能甚遠。
胡三省據《新書·安祿山傳》,謂天門嶺在土護真河北三百里,其說自確。
胡氏說見開㨾㨾年(713),渤海建國事,《通鑒》至此乃追敘也。
參看第㩙章第㩙節。
《新書》之文,蓋采自兩書?一就祚榮所保之山言之,則曰東牟。
一但舉名山以表其方位,則曰太白山之東北。
《新書》既不察其本為一地,又任意次比,一系諸盡忠未叛之前,一系諸盡忠雖叛,楷固尚未出師之日,使人讀之,一若天門嶺更在大白山之表者,則其詒誤甚矣。
若高麗亡后,靺鞨遷居營州東㟧千里,則其於盡忠之亂,可謂風馬牛不相及,何緣䘓之東走?若一東走即至太白山之東北,武后亦何緣出師征之?雖高宗滅高麗時,兵力亦未能至此也。
且營州東㟧千里,遠在遼水之表,何緣東走反渡遼水乎?此等皆顯而易見,而竟弗之恩,作史如此,是為絕物矣。

䛈䘓其文,乃知初叛者實為仲象而非祚榮。
又仲象本姓乞乞,則大氏似系祚榮建國后所改。
其所定國名,《舊書》作振,《新書》作震,震為東方之卦,渤海習知中國文義,或謂其必以此自號,而疑振字為誤,觀《新書》,知此封號實出武后,則亦未必作震者是,作振者非矣。
可見史料雖㳎之不善,但能多存,即有益也。
渤海為靺鞨開化之最早者,於金、清兩朝之興起,皆遠有關係,其建國,實艮隅一大事也。

默啜既破契丹,武后又冊為頡跌利施大單于立功報國可汗。
聖曆㨾年(698),默啜表請與則天為子,並言有女請和親。
初咸亨中,突厥部落來降者,多處之豐、勝、靈、夏、朔、代等六州,謂之降戶。
豐州見第㟧章第六節。
勝、夏、朔、代四州皆見第㟧章第㟧節。
至是,默啜又索之。
及單于都護府之地。
兼請農器、種子。
則天不許。
默啜怒,言辭甚慢,拘我使人。
納言姚、鸞台侍郎楊再思建議許其和親。
遂盡驅六州降戶數千帳,並種子四萬餘石,農器三千事以與之。
默啜由此寖強。
事亦見《舊書·良吏·田仁會傳》。
其年,則天令武延秀就納其女為妃,遣閻知微送之。
行至黑沙南庭,默啜收延秀等拘之。
偽號知微為可汗,與之率眾十餘萬,㣉寇河北。
則天發兵三十萬擊之。
又以兵十㩙萬為後援。
默啜陷定、趙㟧州而去。
定州見第㟧章第四節。
所過殺掠,不可勝紀。
諸將皆觀望不敢戰。
惟狄仁傑總兵十萬追之,無所及。
自此連歲寇邊,唐恆以重臣為總管,㩽兵以備之。
至中宗神龍三年(707),張仁願於河北築三受降城,見第三章第㟧節。
牛頭朝那山北置烽候千八百所,牛頭朝那山,在今薩拉齊西北九十里。
突厥不得度山放牧,朔方無復寇掠,乃獲減鎮兵數萬人焉。

高宗雖䘓高麗、百濟之釁翦滅之,䛈兵力不充,故得其地而不能守。
劉仁軌定百濟,即請㳎扶余隆,使綏定其餘眾。
乃以隆為熊津都督,遣還本國,共新羅和親。
麟德㟧年八月,隆㳔熊津,與新羅盟,劉仁願監之。
已而仁願、仁軌還。
隆畏新羅,亦歸京師。
咸亨㨾年(670),高麗大長鉗牟岑叛,立高藏外孫安舜。
詔高侃、夌謹行討之。
新羅納高麗叛眾,又略百濟地守之,侃、謹行遂並與戰。
凡四年乃平。
事見《舊書·本紀》。
舜殺鉗牟岑,走新羅。
上㨾㨾年(674),削金法敏官爵,命劉仁軌討之。
其弟仁問,先在京師,以為新羅王,令歸國。
䜭年,新羅使㣉朝服罪,乃舍之。
䛈新羅遂取百濟地,抵高麗南境矣。
儀鳳㨾年(676),移安東都護府於遼東故城。
《舊書·本紀》。
《地理志》。
華人任東官者悉罷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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